文/林萬億(臺大社工系教授)
前一陣子,我國一名葉姓富少,酒駕撞死三人,引發公憤,去年底,被判刑六年定讞。無獨有偶,美國也有一名少年寇奇,因開車超速撞死路邊修理拋錨車的四人,造成十二人輕重傷。檢察官求刑二十年,結果少年法庭找來心理醫師米勒作證,以寇奇染上富裕病為由,輕判其緩刑十年,強制進入精神療養院治療。法官認為寇奇的病因源於其父母過於富裕,生活優渥,管教太少,養成特權,而欠缺培養責任感,始釀成大錯,所以不能苛責該少年。當然,這樣的判決立即引起軒然大波。爭議點在於社會大眾有必要為他人的富裕,付出生命安全與財產損失的代價嗎?
這些富而不教的父母,是自我授權的一類。他們靠著從商成功或祖先庇蔭,就以為自己優秀過人。他們是自私的,不管他人的感受,我行我素,以為全世界就是他家的天下,只有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他們不覺得他家的孩子有什麼錯,只不過是小孩愛玩罷了,都是別人大驚小怪。有些家庭雖不富裕,但是因為擁有某種特權、身分,也會自我授權,誇大自己的權利賦予多於履行責任,導致經常侵犯社會的底限。
這樣的父母就會養出自我授權的兒童,或是稱自我占有的兒童。這些兒童被其父母教導成為不必遵守社會規範,我行我素,即使踩過他人的頭上,也在所不惜的追求自己的欲望,展現自己的特權。他們通常缺乏適當與適時的行為表現。雖然,某些兒童會被父母寵成掌上明珠、家中金孫,苦於成為父母的資產或代罪羔羊;某些兒童也會為了逃避成為父母的寵兒,遁入電腦、書本、藝術、表演裡,消失在人群中,成為孤獨的影子。
然而,糟糕的是,如同葉少、李少一樣,成為傷害他人生命與尊嚴的凶手卻不自知。更遺憾的是,這些父母不覺得自己需要親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