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期:社會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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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刊日期 2013年9月6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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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還是傳聞?-媒體究竟是反映真實?還是再現真實?
資料來源:新北市立光復高中 | 2013-09-06 | 作者:教師呂仲恆 人氣 6406

1.jpg還記得五月時發生廣大興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掃射事件,引起國內民眾群情激憤,媒體大肆報導,當時一篇「拒賣菲勞便當」的新聞,更是在國內外引起軒然大波,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認為不該遷怒於菲勞。但因訊息來源不明確引發民眾懷疑新聞造假,甚至連知名作家九把刀都說:若真有這間便當店他要發送七百個便當招待街友。幾天後,案情急轉直下,台灣立報對外道歉,表示新聞中的畫面都是該社鄭姓記者在網路上聽來的,而新聞畫面中的便當店老闆也是找朋友扮演的。甚至最後警方經查證發現,原來「便當文」是一篇造假的網路文章,一切真相大白,而幾位相關發文者也被刑事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的罪名移送法辦。

 

在過去資訊流通較慢的時代中,百姓們看的「新」聞確實是新鮮、最新而人們所不知的。但隨著時代變遷,社群網路發展迅速,加上媒體商品化的影響,人們必須思考所接收的新聞究竟是「新聞」?還是「傳聞」?一般我們認為新聞媒體是扮演著中介者的角色,有著「守望」、「告知」、「教育」、「娛樂」四大功能,而傳遞訊息給閱聽者更是其主要任務。因此我們稱媒體為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必須中正客觀遵循守門人理論,呈現給閱聽者真實不做假的新聞。但是媒體通常是透過「再現」的方式,消化完後再呈現給閱聽者,事實上,「再現」反映了已存在於世界中的真實意義,以及假設字詞的意思是說話者意欲要他們表達的意思。簡單來說,媒體再現就是:媒體透過其意識形態來表達已存在的事實。那麼不同的媒體從業人員就會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嗎?答案是肯定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台灣不只是政治上有藍綠之分,媒體的藍綠之分也很鮮明,當媒體無法從中跳脫,變成特定政黨的傳聲筒時,那麼其傳遞的對象就會因意識形態而產生分離。

 

  若人民只能一味的接收來自於媒體的訊息時,閱聽人便失去了監督媒體的能力,那麼人們該如何改變媒體的現況呢?聯合國在1984年提出的「聯合國人權宣言」即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而其中包括了「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的權利意即人民擁有「充分且不受限制獲得資訊」的權利,媒體近用權則指人民有權透過媒體表達自己的主張,也就是媒體應該開放版面讓社會大眾能夠藉由媒體機構協助出版與播送。因此雖然媒體再現是必然的過程,閱聽人除了消極的祈求媒體從業人員遵從其職業倫理報導真實外,也能夠積極的接近使用媒體,讓訊息更接近於真實。

 

  無奈的是當媒體近用權被濫用,或是媒體從業人員不能恪守專業倫理時,就會有「拒賣菲勞便當事件」、「腳尾飯」之類的造假新聞出現。因此「媒體素養」的養成不僅是媒體從業人員的事,也是社會大眾應該格外重視的議題。古人有云:「盡信書不如無書」,也許我們現在能換個客體同樣地說:「盡信媒體不如無媒體」。我們閱聽人能做的除了主動提供正確的訊息給傳媒外,在被動接受資訊時也應該多方閱讀不同報章媒體的平衡報導,更能從中理解社會真實面貌。至於媒體,除了「再現真實」,更應該做到的是「反映真實」,讓「新聞」不會變成只是「傳聞」,才能帶給社會大眾客觀且正確的訊息,進而達到媒體應有的「守望」、「告知」、「教育」、「娛樂」四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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