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頻傳危害健康甚至致死案件,新北市衛生局的「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查。未來通過後,十八歲以下持有或使用,都將面臨兩千元到一萬元罰鍰;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校園周邊、超商騎樓等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六處禁菸場所,也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透過自治條例立法,未來校園管制或取締販售給未成年者等,都將於法有據,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
侯友宜說,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口味,容易使學生誤以為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依據衛福部調查顯示,新北市一百零三年到一百零七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百分之二點九下降到百分之一點五,高中職生卻從百分之一點九上升到百分之三點五;自治條例通過後,十八歲以下不得使用與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送戒菸教育,否則將處兩千元到一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加熱菸相關菸具、零件給未成年者,違者處一萬元到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