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文中出現「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文字引發爭議,承辦官員晚間坦承陳述不完整,表達歉意並願意負起行政責任。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地理、歷史科使用地圖、地球儀教具時,上頭對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顏色標示、首都圖例符號等,希望能與教科書一致,本月2日發文國立暨私立高中高職、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等單位,說明相關規定。
然而,公文內文中寫到「另於首都之標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有教授將公文貼在網路上,引起網友熱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長邱乾國表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訓政約法」,有提到首都是南京,但立憲後憲法卻沒有明確提到。
民國86年教育部曾訂出地理教科書編審原則,遇到類似狀況時,將首都標示符號標在台北,並以文字說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邱乾國表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寫法是比較合適的作法,公文中也有明確說明。但提到「南京」的部分過於簡略,沒有作完整陳述,他感到抱歉和遺憾,並願意負起行政責任。
邱乾國強調,現在教科書中的地圖如果有需要,都是在台北標示首都符號,並另以文字說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