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十月十日是「世界反死刑日」。但在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一直以來卻是延燒不斷且爭議不休的議題。廢死聯盟呼籲政府應該廢止死刑,台灣大多數的民眾卻認為,如果我們主張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那麼被害人的人權又該被置於何處?這確實是一個非常難解的問題。然而這樣一個攸關生命的人權討論議題,其實正好可以提供孩子一個體驗反思的機會教育。
所以在公民課時,我會習慣地帶著班上的同學,一起閱讀每天在報紙上所紀錄的重大事件,再結合時事內容,設計幾個與課文主題能結合的題目,讓學生試著去表達自己的立場及看法。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時間點,老師不應該事先去預設任何標準答案,或是引導學生主張任何立場,反而要讓學生在實際參與討論的過程中,學會面對問題時,養成主動思考的習慣,而非單純地習慣性等待老師所謂的標準答案,那麼「人權」的定義為何,自然就不會只是課本裡冷冰冰的的句子或是照本宣科的政令法條而已了。
再者,藉由課堂討論的過程,老師順勢可以對學生講解,「思想的自由」及「表達的自由」其實正是人權的正當行使。課堂上如果發生意見衝突時,老師別急著當和事佬或是大聲地喝叱不要吵了,當下反而應該把握這意外擦出的火花,趁機去凸顯人權本身的價值及意義,就是讓學生學會體驗反思,並且試著去問每個人,在捍衛自己的中心思想及保衛自我尊嚴時,是不是也應該尊重及包容別人的不同,畢竟人權的一體兩面,就是在強調每個人除了保衛自我尊嚴外,也該尊重他人的尊嚴。那麼課本裡的人權名言:「我不贊同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老師應該可以輕易地引導出基本的人權精神—就是學會尊重。
多麼難得的機會啊!但多半的老師不敢輕易嘗識,我心中也試問自己:是不是因為這也是在挑戰公民老師的人權亦或根本是權威呢?其實讓老師反主為客,改由學生擔任課堂中的主角,對每個習慣傳統教法的老師確實是一大挑戰,卻是勢在必行的教學革命。但適時地融入與人權有關的議題讓學生重複提問反省,卻是可以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大好機會,因為身為現代公民,本來就應該具備能力,在面對問題時,學會藉由溝通來和平地解決問題。但令人納悶的是,公民該有的基本能力及素養,卻不見得是每週一節課的公民課就可以輕易教會學生,或是段考試題就可以測試出來的能力。
所以時下青少年常大喊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或是「我霸凌他,是因為我看他不爽」時…問題真的是出在,每個人在上公民課時,都沒有認真在聽公民老師講解什麼是人權嗎?亦或是這些人的公民考試成績都不及格嗎?當然不是的!前陣子台大的蕭同學對著救護車比中指的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公憤。但我認為,他當年的公民考試成績應該很高吧!
所以我繼續不斷地想著,下次上公民課時,又應該要丟出什麼樣的課題讓學生和我好好地共同學習呢—比方說:人類的應有的權利和該負的責任應該要被綁在一起的吧?不然為什麼大家都有權利把垃圾丟進垃圾桶時,但班上卻只有值日生有義務要倒垃圾呢?
下課時我隱約有聽到一個同學大聲地說:所以值日生才要輪流做的嘛!這個議題下堂課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