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1948年的12月10日,在聯合國大會上,「世界人權宣言」正式通過。它的誕生,開啟了國際人權法劃時代的發展與進程;為了紀念人權保障歷史性的一刻,於是訂定這一天為「世界人權日」。
上述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揭櫫了人權保障之整體思想與終極目的。在今天,身在台灣的我們看這條宣言,自然而然地認為自由權利與民主制度之保障為理所當然。事實上,正因為人類歷史上有過太多傷害、暴行與壓迫,我們才會將對人權保障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具體化為文字,企圖透過「世界人權宣言」能夠避免基本權未來可能受到戕害。
兩次世界大戰,實在是近世以來人類生存的浩劫;它對許多人造成之創傷和陰影,至今仍無法抹滅。在暗無天日之壕溝戰中,一次世界大戰中,德、法兩國共一百二十萬的戰士為自己的祖國獻出了生命;二次世界大戰中,成千上萬的猶太人慘遭屠戮、數以千計的中國人成為活體實驗品、約莫四十萬的婦女被強迫成為慰安婦。以上例示於人類相互迫害的歷史中只是冰山一角。而這些血淋淋的事實使國際社會為人類的殘酷與冷血心驚,於是期待透過「世界人權宣言」的制定,希望將來能夠不再有人性尊嚴的違反與侵害;而我們能夠徹底揮別過去的陰霾,展望自由平等的未來。因此,「世界人權日」不僅僅是人權保障進展的紀念碑,同時也是人類過去累累前科的記號,時時刻刻警惕我們,不要再重蹈覆轍。
但人類真的從過往的歷史學到教訓了嗎?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蘇冷戰,其所持有的核子武器足以摧毀數十個地球,而且他們不只一次準備付諸行動;韓戰、越戰中,數不勝數的平民喪生於戰火中;中國大陸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也是自由壓迫與侵害的事例;而我們生長的土地也經歷了全世界最長的戒嚴,不計其數的人民在懲治叛亂條例下不明不白地死去。就在近日,以色列轟炸加薩走廊,約莫三十名兒童與婦女死於非命;而且更進一步的地面攻擊正在準備中。
我們的世界因為「世界人權宣言」而和平了嗎?在「世界人權日」之後暴行中止了嗎?不,暴行依舊繼續,世界仍在流血;我們居住的世界,仍然充斥著對基本人權的蔑視與戕害。
早在十八世紀,康德便提出了人性尊嚴的概念,但在那之後人性尊嚴並未因此獲得應有的尊重。就如同「世界人權宣言」的制定,人權之侵害並沒有因此而被杜絕。因為不管是人性尊嚴、「世界人權宣言」,抑或「世界人權日」,都僅只是概念、文字、符號、象徵,而單純依靠那些是無法捍衛基本人權的。
真正能夠捍衛基本人權的,不是人性尊嚴的概念,不是「世界人權宣言」,更不是「世界人權日」,而是我們人類自己;只有我們人類自己,才能理性選擇,並將理念付諸實現。就如同1966年為了進一步實現「世界人權宣言」,而制訂了兩公約並由多數國家簽署;為了遏止伊拉克對科威特的侵略,而發動第一次波灣戰爭將伊拉克逐出科威特;而在我們土地上的廢除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一百條之修正,也是人們努力的印記。
只有人們的努力,基本人權的保障才能由理想成為現實;「世界人權日」,可以是象徵,是標誌;但他也可以成為鼓舞我們前進的旗幟,時時刻刻提醒我們前人為人權保障所貢獻的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