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期:英語教學
圖片
編輯管理 主編管理
點閱次數:12727240
訂閱人數:30066
訂閱電子報
取消訂閱電子報
72期 編輯群
發行單位: 新北市教育局
編輯學校:
執行主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FB粉專『新北學Bar』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媒體家族』
新北市教育局影音頻道
Podcast 新北教育123
Line社群-新北教育123
我的新北市粉絲團
國家教育研究院電子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刊日期 2012年10月12日72
教育輿情
中小學教師 未來強制評鑑
資料來源: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779 | 2012-10-12 | 作者: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 人氣 778

     行政院會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未來全台18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將與大學教師一樣,必須接受評鑑,如果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面臨解聘或不續聘。

     為提升教師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教師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學以下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配合教師強制接受評鑑,草案也修正教評會成員,除了現行的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之外,納入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對教師進行評鑑、決定不適任教師的去留。草案也增訂,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自身權益時,除了可提出申訴之外,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並且增加處理期限、追究處理逾時的責任,以避免申訴遭到延宕。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劉仲成指出,修法主要影響的是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立院三讀通過之後,相關的實施辦法將會在半年後出爐,最快將於民國102年執行。彼此觀摩教學方法

    「不需把評鑑看得太嚴重,把它當成教學自我的檢視。」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部分老師擔心評鑑會影響考績或聘任與否,這一點不需過於擔心,只要教學目標及核心明確,由公正單位來檢視教學內容,同時也能觀摩他人的教學,自然就會淘汰教學不力的教師。 

     薛春光進一步指出,立院通過修正草案正是時機,應因103年即將上路的12年國教政策,許多第一線老師觀念仍停留在過去的教育模式,利用評鑑機制協助第一線老師轉型,一方面檢視教學內容符合課程核心與否,教學品質也能夠藉由評鑑機制而提高。

教師工會:須經過團體協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明不排斥中小學教師納入評鑑,但有法源基礎後,必須經過團體協約,至於該如何進行中小學教師評鑑、評鑑方式與期程,目前沒有具體內容;他認為,如果這是社會的期待,教師工會不會反對,甚至也不應排斥。

     教師評鑑細部內容,是否要由官方評鑑或委託公正的民間機構評鑑等,都須透過與教師工會協商共識。劉欽旭說,可先訂出團體協約的時間表,例如8個月到1年內要完成,在時間壓力下,官方與教師工會都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完成。

 
18萬名中小學教師 最快明年強制評鑑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