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未來全國十八萬多名中小學教師都須接受強制評鑑,若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將在六個月內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最快從一百零二學年度起實施。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教師評鑑已確定入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好教師獲得肯定,提升整體教師素養,不是用來淘汰教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祕劉仲成表示,初步規畫將以學校為單位,每四年評鑑一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反對中小學教師納入評鑑,但有法源基礎後,必須由教師工會與官方進行協商,但目前都沒有具體規畫,他擔心教師評鑑淪為作文比賽,對教學現場造成干擾。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說:「這是家長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各國都有教師評鑑,臺灣不能沒有,而且教師評鑑要越快越好,讓好教師得到肯定,並淘汰不適任教師,避免過去教師考績年年甲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