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學齡前幼兒教育及照顧之服務機構分別為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稚園由教育主管機關負責,托兒所為社會行政機關所管,兩者設立標準亦有所差異,但所招收之幼生年齡重疊,且教學及授課方式相近,鑑於幼稚園與托兒所均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生活適應能力為依歸,為利國家總體資源之有效應用,並確保全國幼兒受教品質與學習環境一致,爰積極推動幼托整合,以提供2~6歲幼兒同量同質之學前教育。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歷經多次修訂,於100年6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希冀藉由單一法源並整合幼托機構主管機關,推動幼托整合政策,提升全國幼兒教育品質。
本市公私立幼稚園共有346所,托兒所共981所,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共1,327所,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實施,檢視現行幼稚園及托兒所相關法令,除本市正在進行之14項子法專案研究,並參考教育部之草案範本增加研擬8項地方層級法規,俾利順利推動及實施幼托整合相關政策及業務。為讓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瞭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規內容,辦理法規政策之說明會及研習,並透過幼托園所訪視及文宣,宣導政策及相關規定之實施。另為提供6萬名幼生家長有關幼托整合政策之相關內容及措施,編製相關文宣,以傳達正確政策內容。
為順利推動幼托整合後各項政策,強化行政處理效率,提供幼托園所更周延之服務,整合中央及本市相關網站資源,提供本市1,300所幼兒園完整的幼教資訊,並對於相關網路及資訊資源之運用,針對全市約6,000名幼托教保人員進行教師研習,以充分發揮網路資訊之功效。
幼托整合之實施,為教育制度之重大改變,期待引領我國邁向高品質之幼教發展,開創臺灣幼兒教育的新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