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住宅區餐廳、小吃店附設的卡拉OK,臺北市將增列禁唱時段,以免噪音擾民。臺北市環保局昨天表示,八月一日起,除了登記有案的「視聽歌唱業」外,其他店家禁止在晚上十點到隔天上午八點、例假日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提供客人使用卡拉OK,違規將罰三千元到三萬元。
環保局修正「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的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內,提供伴唱視聽設備的營業、非營業場所,除原先的夜間管制時段不能使用卡拉OK外,增列例假日中午兩個小時也不能使用。
環保局長吳盛忠說,常有民眾向環保局陳情,社區小吃店附設的卡拉OK,到半夜還有人引吭高歌,擾人清夢。礙於法令,過去對於營業場所使用卡拉OK,都須現場測量噪音分貝數,沒有超過標準就不能開罰,因此去年接到一千三百多件卡拉OK噪音檢舉案,只有十一件被要求限期改善,一件處以罰鍰。
吳盛忠說,八月一日新制上路後,在管制時間和範圍內,店家只要使用卡拉OK,都將直接告發,不必量測分貝數,就可開罰三千元到三萬元,如果處罰後仍不改善,還可按次連續處罰。適用對象包括餐廳、酒吧及小吃店等,甚至在公園聚會唱歌吵到民眾,都可能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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