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私立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符合一定規定者,得申請改制幼兒園。此一通過條文,讓原本面臨關門的五十七家兼辦托兒所的托嬰中心,有機會依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
提案立委段宜康表示,「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及「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的設置標準規定大致相同,卻不能同樣申請改制為幼兒園,有違平等與信賴保護原則,修法後將可以讓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年底前有機會改制為幼兒園。
昨天通過的條文規定,私立托嬰中心依法許可兼辦托兒所,其托兒部分符合兒少機構設置標準中,專案托兒業務及完整專用場地之規定,可獨立辦理托兒業務者,可以在法令施行日起兩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另外,現行幼兒園新進用駕駛人、隨車人員及教保人員,應於任職前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的規定,改為任職後三個月內完成訓練,且由雇主支付必要的費用支出。立委馬文君表示,修法後將可使過去勞工增加的職前成本,獲得改善。
新通過條文也規定,離島、偏鄉等地區,在幼兒園普及前,以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下,可以採取社區互助或部落互助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