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期:國語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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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 2013年3月1日91
教育輿情
7歲以下童禁用手機 比利時擬立法
資料來源: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880 | 2013-03-01 | 作者:中央社 人氣 1101

手機電磁波是否有害人體健康說法不一,不過,比利時聯邦政府宣布,擬立法禁止7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並禁止廠商製作針對未滿14歲青少年促銷手機的廣告。

比利時聯邦政府衛生部長翁克林(Laurette Onkelinx)表示,避免兒童與青少年受手機電磁波的危害,決定推動這項立法。她說,即使尚未有確切的醫學報告證明電磁波有害人體健康,但事先安全預防措施,好過事後遺憾。

翁克林表示,基於健康與安全雙重因素考量,打算推動禁止製作針對未滿14歲青少年的手機促銷廣告,以及立法禁止7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翁克林更計畫要求手機廠商必須清楚標示產品最大輸出功率,特別是生物體單位質量對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的數值。

歐洲向來關切手機釋放的電磁波對人體可能的危害,更高度關注是否傷害兒童身體健康。歐洲聯盟曾於2011年5月6日公布一份報告,重申低頻率電磁波對人體的潛在影響,要求歐盟會員國減少低頻率電磁波危害,禁止校園內使用手機與無線網路。

歐盟表示,就像石棉與菸草等,以往被認為對人體無害,之後卻證實會傷害人體健康,已知的研究顯示,手機電磁波對兒童健康有害,包括致癌風險與影響兒童大腦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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