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修改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即日起,委辦業務的毛利只能在百分之八以下,盈餘也必須回饋給學校和學生。至於一般性業務,則是鬆綁各項目占總收益的比例,除了學生獎助學金仍須維持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教育局表示,修改後的管理要點,將更符合合作社服務師生的宗旨。
臺北市教育局修改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刪除「社員福利金」,並且針對制服、餐盒等委辦業務,下修毛利到百分之八,盈餘也只能用在「學校設施設備的改善」、「獎學金」和「清寒學生補助」;至於一般性的業務,除了「學生獎助學金」仍然占總收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他包括「管理費」、「合作教育費」和「盈餘」的比例,都一律鬆綁,只要社員大會決定通過就可以。曾燦金強調,要點修改之後,合作社也必須接受校長的督導和管理。
另外,要點也規定除了大批採購的產品,其餘合作社販售的零售商品,都不得高於市價,或是比以前賣的價格貴。教育局表示,修改後的要點將更符合合作社服務師生的宗旨,臺北市126所高中職以下學校也從即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