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1年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壹、緣起
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廣各類型的家庭教育活動,並屢獲好評。在今日多元文化融合的時代裡,原住民族群的家庭教育漸被重視。為強化原住民族群之親職教養觀念與方法、增進親子間情誼、提升原住民家庭生活素質,規劃「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期透過講座及多元的親子互動方式,進而營造原住民的溫馨家庭生活。
貳、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30日臺社(二)字第1010058101號函辦理。
參、實施目的
一、強化原住民族群之家庭經營與管理、家人溝通、親子互動之知能。
二、增進原住民族群家長教養子女之正確觀念,並協助子女之學習及成長。
三、透過多元的學習活動,提升原住民族群之家庭凝聚力及參與家庭教育推廣活動之意願。
肆、工作組織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暨高中職。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原住民教會
伍、服務對象
以新北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暨高中職之原住民家庭之學生、家長、親子或祖孫為主要之活動對象。
陸、實施原則
一、活動設計採多元文化、延展性學習型態或方式進行,建議分為「講座介紹」及「親子互動」兩階段。
(一) 「講座介紹」:建議以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議題為範圍。
(二) 「活動分享」部分建議可以讀書會、成長營、影片欣賞、體驗教育活動等寓教於樂之多元活動方式並融入藝術(串珠或舞蹈)辦理。
二、活動可結合原住民教會、家長會、鄰近學校或社區聯盟策略辦理,辦理型態不拘。
三、活動規劃時應考量辦理場次及參加人數之經濟效益,總場次之參加人數(含社區民眾及親子人數)至少30人次以上為原則。
四、為配合教育部性別平等議題融入計畫之精神,各校辦理活動需鼓勵家中男性多加參與,活動實際參與男性須至少佔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五、活動期程為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10日。
柒、經費補助
一、經費來源:由本中心101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補助金額:視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及完整性,每案補助3萬元為原則,所需經費為新臺幣45萬元整。
三、經費概算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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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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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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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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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價
|
總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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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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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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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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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
4
|
1,600
|
6,400
|
外聘講師鐘點費1,600元,內聘講師800元,內外聘講師鐘點費得相互流用
|
2
|
助理講師
|
時
|
8
|
800
|
6,400
|
外聘講師之助理鐘點費800元,內聘講師之助理400元,內外聘講師鐘點費得相互流用
|
3
|
印刷費
|
式
|
1
|
3,000
|
3,000
|
含紙張、彩色製版、彩色印工、影印、裝訂等。
|
4
|
材料費
|
式
|
1
|
5,000
|
5,000
|
作為採購活動道具、材料之用
|
5
|
場地使用費
|
場
|
1
|
3,000
|
3,000
|
含場地佈置、清潔、水電等
|
6
|
膳費
|
個
|
60
|
80
|
4,800
|
請依實編列,逾用餐時間方得支用
|
7
|
雜支
|
式
|
1
|
1,400
|
1,400
|
總經費5%以內
|
小 計
|
30,000
|
每場次核定經費
|
總 計
|
450,000
|
共核定15場
|
承辦人 會計主任 單位主管
捌、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作業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1年10月25日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 申請程序
- 備妥活動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詳細實施計畫書並核章。
- 於期限內免備文逕寄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22057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 林秀足收,註明:申請「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
二、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本中心依各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及教育性加以審核後,核定補助經費;審核通過補助之申請單位將於101年10月底前函文通知。
(二) 審查原則:
- 101年度補助案每案依計畫內補助3萬元,每一單位以申請辦理一案為原則,依計畫可行性及創意性優者,優先補助。
- 申請計畫之活動對象、活動內涵及經費編列須符合本實施計畫之規定方予補助。
- 各項申請活動如與主題不合者或所送計畫表件欠缺者,均不予補助。
玖、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申請補助之單位於收到補助通知函後三天內應檢具領款收據,逕寄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林秀足收,俾憑辦理撥款。領款收據,
(一) 繳款人或機關名稱填寫: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 收入科目及代號填寫:應付代收款。
(三) 事由填寫:辦理101年度「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補助經費。
二、經費核銷
(一) 本項經費應專款專用。
(二) 承辦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檢送收支結算表正本兩份,辦理核銷事宜,原始憑證留存承辦單位備查。
(三) 若補助經費尚有結餘,應於101年12月15日前儘速繳回本中心,繳款帳戶:臺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8102928 戶名: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拾、活動成果
一、承辦單位最遲應於101年12月15日以前,將活動成果表及活動成果冊(包含活動實施計晝、活動內容或課程教案、活動紀錄或講義資料、學員簽到表、學員回饋表、活動照片……)以原始檔燒錄至光碟中,寄送至本中心。
二、活動成果冊及光碟各一份交本中心留存,一份請承辦單位自行留存。
三、 活動成果報告表請務必繳回,並詳細填寫參與學員資料。
四、 未依本計畫期限提報成果資料之承辦單位及未確實填寫活動成果報告表者,列為下年度不予補助對象。
拾壹、輔導及評估
本中心就活動之辦理情形,負有督導之責,並得視需要依提報之活動預報表派員實地了解活動辦理成效。
拾貳、獎勵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可由各校以校長名義依《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自行辦理敍獎(以3人為限,各嘉獎一次)。
拾參、本計畫經 中心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1年度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活動申請表
計畫名稱
|
|
承辦人:
|
申請學校
|
(區別: 區 )
|
聯絡電話:
|
計
畫
說
明
|
計畫目標
|
|
傳真:
|
e-mail:
|
計畫
要點
|
ㄧ、辦理時間:
二、實施對象:
三、參與人數:
四、活動地點:
五、活動場次:
六、講師姓名及資歷:
|
活動方式
及
內容
|
一、活動進行方式:
二、活動主題或內容:
|
預期成效
|
|
經
費
概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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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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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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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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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單 價
|
總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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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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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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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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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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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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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6,400
|
外聘講師鐘點費1,600元,內聘講師800元,內外聘講師鐘點費得相互流用
|
2
|
助理講師
|
時
|
8
|
800
|
6,400
|
外聘講師之助理鐘點費800元,內聘講師之助理400元,內外聘講師鐘點費得相互流用
|
3
|
印刷費
|
式
|
1
|
3,000
|
3,000
|
含紙張、彩色製版、彩色印工、影印、裝訂等。
|
4
|
材料費
|
式
|
1
|
5,000
|
5,000
|
作為採購活動道具、材料之用
|
5
|
場地使用費
|
場
|
1
|
3,000
|
3,000
|
含場地佈置、清潔、水電等
|
6
|
膳費
|
個
|
60
|
80
|
4,800
|
請依實編列
|
7
|
雜支
|
式
|
1
|
1,400
|
1,400
|
總經費5%以內
|
總 計
|
30,000元整
|
補助經費項目名稱及匡列金額,請學校勿更動
|
申請補助經費:新臺幣新臺幣參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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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經費: 元整
|
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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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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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表請於101年10月25日前送達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逾時概不受理。
- 請檢附詳細活動實施計畫書。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管: 會計單位: 校長:
活動成果冊格式說明
一、以A4直式裝訂成冊(請以長尾夾固定,不需用資料夾)。
二、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1年度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活動成果
計畫名稱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活動日期:
活動地點:
|
封面:
三、成果冊內容包括:目錄及成果內容(依目錄順序編排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
四、目錄及成果內容包括:
(一) 收支結算表(附件3)
(二) 申請表(附件1)
(三) 實施計畫
(四) 成果報告表(務必繳交) (附件4)
(五) 活動宣傳品或通知
(六) 學員名單資料及簽到表(務必繳交) (附件5)
(七) 活動講義、教案或活動紀錄、學員手冊
(八) 學員回饋表或學習心得(附件6)
(九) 活動照片(以A4直式黏貼2-4張,包含始業式、結業式及活動過程,並加以文說明)
五、成果冊內容可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刪。
六、成果冊請製作一式二份,一份送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一份承辦單位自
存俾供成果展示。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學校(機關)名稱: 所屬年度:
計畫名稱: 承辦 人:
核定函日期文號: 聯絡電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位:新台幣元
計畫完成日期:
經費項目
|
核定補助計
畫金額(A)
|
核撥請款
金額(B)
|
實支金額
(C)
|
結餘款
(D=A-C)
|
應繳回結餘
款(E=B-C)
|
備 註
|
|
|
|
|
|
|
請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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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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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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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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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絀數繳回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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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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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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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舉各分攤單位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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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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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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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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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管: 會計單位: 校長: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正本二份。
二、本表「家庭教育中心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
三、本表「應繳回家庭教育中心結餘款」:係指家庭教育中心補助款項尚有賸餘應繳庫,不含自籌款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受捐助之民間團體,如接受二個以上政府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依據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辦理)
五、本表請由各校業務承辦單位填報後,再由主計人員會核。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1年度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辦理情形成果報告表
計畫名稱
|
|
校名
|
|
核准文號
|
|
補助金額
|
新台幣 元整
|
|
|
辦理期間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活動場次
|
|
參與者
夫妻對數
|
共 對
|
參與人次
|
男
|
|
女
|
|
合計
|
|
執行成果概述:
|
效益評估:
|
檢討與建議:
|
其他:
|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管: 校長: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1年度
編號
|
學員姓名
|
性別
|
學生家庭背景屬性(可為多重身分)
|
單(寄)親
|
失親
|
隔代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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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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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
|
身心障礙者
|
家境特殊
(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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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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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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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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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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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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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
|
|
|
|
|
|
|
|
13
|
|
|
|
|
|
|
|
|
|
14
|
|
|
|
|
|
|
|
|
|
15
|
|
|
|
|
|
|
|
|
|
16
|
|
|
|
|
|
|
|
|
|
17
|
|
|
|
|
|
|
|
|
|
18
|
|
|
|
|
|
|
|
|
|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
學員資料表
【遇(預)見幸福~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活動學員回饋表
活動地點:
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上(下)午: 時 分
指標
|
內 容
|
評分
|
備 註
|
活
動
適
切
度
|
符合主題之活動安排?(20%)
|
|
|
活動安排流暢性?(20%)
|
|
|
符合學習者學習需求、能力與偏好程度?(20%)
|
|
|
活動場地與時間安排之適切性?(20%)
|
|
|
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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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者對自我學習的評估(20%)
|
|
|
總 計
|
|
|
活動感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