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永續保存書法文化,避免因時空轉換而讓此一中華特有文化消失,且為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之書法教學素養,教育部前於98年9月8日以台國(二)字0980150647A號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書法教學改進方向如下:
一、書法教學改進方案中各縣市應辦理事項:
(一)短期辦理事項
1.教學能增
(1)根據「教育部補助縣市辦理精進教學要點」,請各縣市政府將書法教學培訓課程列為縣市及學校之年度研習重點,並自99年起於3年內完成所屬國民中小國語文教師之書法增能培訓事宜。
(2)將書法教學列入本部九年一貫課程-課程與教學輔導組之98、99學年度重點工作計畫,一方面由國語文課程與教學輔導群辦理縣市輔導團員之書法增能研習;另一方面由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至縣市巡迴輔導時,鼓勵各縣市國語文輔導團發展寫字教學示例、辦理寫字教學研討或工作坊,進而提升國民中小學國語文教師之書法專業素質。
2.政策宣導
(1)於全國學管科(課)長會議中加強宣導,請各縣市配合於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時,要求國中小依據課程綱要實施要點之規定,視教學需要,規劃定時教學或利用社團、選修課程,延伸教學,以發展書法為學校特色。
(2)在教育部99年度統合視導之精進教學計畫檢核項目中,增列縣市推動書法教學狀況之檢核指標,以引導學校於彈性課程中安排書法課程,強化縣市及學校對書法教學之重視並落實推動。
3.引進資源
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引入駐校藝術家之方式,自99學年度起將書法藝術家引進學校,並得辦理駐校展演或於藝術與人文課堂中進行協同教學,以陶冶學生之書法藝術美學涵養。
(二)長期辦理事項
1.要求師資培育機構將書法教學納入國語文教師之職前培育課程,以培養國民中小學國語文教師之書法能力及素養,俾書法教學得以落實於教學現場。
2.研議將書法列為正式課程之可行性責成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於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中,研議書法在中小學課程架構中列為正式課程並佔有固定學習節數之可行性,俾作為下一波課程規劃之參據。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方向:
(一)兼重寫字與書法:
1.寫字教學之概念:書寫是一輩子的事,字體優美,則實用性大增,但若學童握筆不正確或握姿錯誤除學生學習感到挫折外,老師亦會增加批改負擔,甚至影響學童視力。
2.寫字教學的重點:將書法教學視為一項終身實用技術,於學校教學時結合生字練習,將正確執筆及結構概念奠基於學習概念中。
3.辦理教師寫字教學研習:教師應將寫字教學視為教師之基本知能。
(二)發展書法教材教具:鼓勵縣市研發書法教學教材教具,以協助現場教師之教學,並於語文領域或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中實施。
(三)整合資源辦理推廣工作
1.國家政策方面:藉由資訊融入教學之方式,應用網站資料庫之教學資源,協助師生瞭解書法之美及書法文化之涵養。
2.培育種子教師:寫字教學成為普遍性的知能,培訓有興趣與專長者成為種子教師。
3.引導學校行政協助推廣
(1)於校本進修課程,申請辦理書法專業社群。
(2)設置書法教室,讓學生與老師上課的負擔降低。
(3)成立書法社團,擴展學習風氣,增進學習效果。
4.教師落實書法教學
(1)配合生字教學,提升教學效果。
(2)藉由多元化之教學技巧,將書法教育融入各科教學,例如欣賞書法名家作品、解說書法典故、校外參訪或體驗拓碑學習…等多元方式。
彈性安排書法教學時間,例如採固定式,每週或隔週一至二節,或採融入式,藉語文領域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彈性時間進行教學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