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開車族及機車騎士手拿手機講電話或使用平板電腦,影響交通安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定汽車、機車駕駛人 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的裝置,而妨礙到駕駛安全行為者都要重罰。汽車駕駛罰款三千元,機車駕駛罰款一千元。
在車上手持行動電話撥打或接聽,等紅燈時傳收簡訊、玩手機遊戲,或拿平板電腦上臉書等,都會開罰。不過,使用耳機或藍芽接聽電話,或將車停在路旁停車格接聽或撥打電話者,不在此限。
對於酒駕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者,加重行政處罰,吊扣駕照兩年,希望大眾能重視酒駕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此外,對於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的處罰,仿效酒駕方式加重罰款,由現行處六千元到一萬兩千元罰鍰,大幅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將在九月初前完成子法修訂,行政院擇期公布實施時間。實施前會先加強宣導,提醒駕駛人交通安全第一。